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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架构建设制度(适用于社会团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以下简称“本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健康运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团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组织架构建设是指本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第二章决策机构第一节决策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第二节决策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种类为
2、:一(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第五条本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第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团体,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根据章程规定填写】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通过后,在会员名册删除,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一)丧失主体资格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O第八条自然人会员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会员解散、注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第
3、九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社会团体可自行选择具体处分内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除名需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O会员如对本团体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十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第十一条会员(代表)
4、大会的产生。【社会团体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制度全文表述一致。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应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至少3个月】,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提名,成立由党员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无法召集,按本团体章程规定的方式召集,成立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团体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建联络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至少2个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方可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节决策机构的职能与职权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二)本
6、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五)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六)对本团体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章程规定。】第
7、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或修改章程;(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选举办法;(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选择由理事会选举,监事长可选择由监事会选举,但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理事和监事选举或罢免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七)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八)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九)对本团体变更、合并
8、、分立、解散(终止)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和本团体章程特别授权的除外。第四节决策机构的管理细则第十六条会员的日常管理:(一)本团体在章程中明确会员入会的条件和标准。(二)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团体正式会员,并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会员证,秘书处于会员入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团体网站或刊物上予以公布。入会申请未经理事会批准,申请人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再次提出申请,并由会员(代表)大会做出最终决定。(三)单位会
9、员应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出任代表,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出任。(四)本团体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一)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_年召开一次。【根据章程要求填写】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或不主持
10、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负责人主持。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在_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
11、提议函。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二)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决定。会议的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20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会员(代表)。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15日】通知会员(代表)。由本团体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会员(代表)大会应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四)会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12、方为有效。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规则:(一)会员(代表)大会应制定内容完备的议事规则,详细规定大会的召开、选举和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的一般内容,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大会对理事会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二)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决定本团体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每名会员有一票表决权,但章程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表决权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3、。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五)会员(代表)大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长或监事签名确认会议纪要内容,并留档保存。第三章监督机构第一节监督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十九条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人员(机构),负责监督本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人数150人以上)的,必须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为奇数。】第二十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也可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14、和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社会团体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二节监督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没有担任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任期内,会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监事候选人资料建议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以保证会员(代表)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二十四条监事的选举一般
15、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制。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监事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能当选监事。如监事候选人得票未达到二分之一时,可进行多轮投票,直到选举出符合规定的监事人选。第三节监督机构的职能与职权第二十六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核查本团体财务状况,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三)列席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四)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第二十七条监事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三)保守社会团体秘密。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