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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及技术买卖合同电气设备及技术买卖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买方为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设备。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二、合同价格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2 .合
2、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3 .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设备和材料费用:O辅助设备费用:。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用:.O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5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三、付款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1 .合同总价的与计,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
3、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即期汇票一式份。商业发票一式份。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交。2 .合同总价的%,计,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方: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商业发票一式份即期汇票一式份详细装箱单一式份质量合格证一式份。3 .合同总价的%,计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商业发票一式份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木份即期汇票一式份。4 .合同总价的%,计,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
4、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商品发票一式份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即期汇票一式份。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四、逾期付款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一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违约金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
5、出补偿。五、设备交付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一一个月内分一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5 .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机场。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6 .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合同号机组号设备备妥发运日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设备总毛重设备总体积总包装件数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重量超过20吨或
6、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对于特殊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六、资料交付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2 .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_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7、3 .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七、包装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
8、”字样。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收货人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体积。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唆头标记毛重/净重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
9、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7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八、验收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
10、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8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榻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
11、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9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10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
12、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个月。九、风险负担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 .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4 .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
13、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5 .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6 .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7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
14、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8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
15、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一、合同的解除1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二、声明及保证买方:1 .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