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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根据会计法、事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第三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设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
2、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三)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四)承办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手续;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学校价值在IOOO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学生床铺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十大类。(一)土地。指校园在用土地。(二)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S)专用设备。复印机、灭火器、验钞机等。(四)交通运输设备。指轿车、等交通工具。(五)电气设备。指电风扇、空调等。(六)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摄像机、远程教育接收播放设备等。(七)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指自然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仪器。(A)文艺体育设备。指音乐、美术、体育设备等。(九)图书文物和陈列品。指学校购买的图书、资料等。(十
4、)家具用具及其他。指办公桌、椅、课桌、凳、资料橱柜以及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S)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
5、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七条固定资产增加: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在房屋竣工后凭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报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购置固定资产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购置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办理,经保管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后,连同购置发票送财务部门审核报账,并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第八条学校报废(报损)、捐出、盘亏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处置。学校转让、出售资产,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国资办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第十条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总保管员和财务人员至少每年对账一次。年度终了前,总保管员和分保管、分保管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相符。第十一条总保管员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分类账、使用部门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报账员应使用固定资产软件进行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