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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发展、保障监督等促进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质量促进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质量促进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质量促进工
2、作重大政策,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质量促进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促进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福口信息化、财政、生踊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6福族卫生健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质量促进工作。第六条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和有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质量主体责任,鼓励开展以下质量促进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二)力口强质量技术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与(三)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
3、施质量品牌战略,争创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地方政府质量奖项;(四)诚信自律,推行优质服务承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第七条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可以开展下列质量促进活动:(-)提供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人才培养等质量促进服务;(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和质量提升活动;(三)协助受理行业内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等;(四)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第八条第三方支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领域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质量发展。第九条社会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促进前。第二章基础支撑第十
4、条质量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适配本地产业体系特色的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推行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第十一条计量基础支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第十二条标准化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标准化支撑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运用,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第十三条标准供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二元机制,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第十四条标
5、准化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标准化应用全域发展鼓励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应用先进标准的机制。第十五条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检验检测公共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在市场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广泛采信认证检测结果。第三章创新驱动第十六条技术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及应用研究,实施质量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链共性质量技术攻关。支持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
6、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第十七条质量提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支持产业链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全产业链质量管控水平。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经营主体注册国际商标和申请国际专,鼓励经营主体建立覆盖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体系,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在知识产权密集的企业、园区、市场等区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第二十条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推动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期口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持境是升对国外重大技
7、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力,帮助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第四章品牌发展第二十一条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强省政策,建立品牌培育发展机制,优化品牌发展环境。鼓励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品牌管理运营能力。第二十二条品牌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对品牌建设的指导,建立产业重点品牌目录。第二十三条企业品牌鼓励经营主体对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实施品牌管理,增强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提升品牌价值。第二十四条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开展品牌理论和价值评价研究,支持品牌培育和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广告产业参与品牌宣传和发展
8、。加强品牌推广工作,建设品牌信用体系,实施品牌失信惩戒和淘汰退出机制,维护品牌公信力和美誉度。第二十五条品牌创建鼓励经营主体争创品牌荣誉,对获得品牌荣誉的经营主体给予激励。第二十六条品牌保护加强品牌保护,健全品牌争议解决机制,对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调查处理,维护品牌发展环境。第五章保障监督第二十七条质量激励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经营主体和组织予以表彰和激励。第二十八条质量融资建立健全质量融资体系和质量融资制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融资贷款参考因素。第二十九条
9、质量保险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经营主体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推广应用。第三十条质量人才培养加大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将质量人才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序列,落实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H一条质量宣教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徵口识。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和质量技术领域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完善相关质量学科和专业课程设
10、置开展质量专业教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第三十二条质量追溯鼓励经营主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第三十三条质量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建立监测机制,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三十四条缺陷产品召回健全产品召回管理机制,力口强产品缺陷信息采集和分析,建立产品伤害信息监测体系和召回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经营主体实施召回。第三十五条质量舆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
11、质量促进宣传和舆论监督,客观、准确发布质量信息,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第三十六条质量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第三十七条质量督察建立省级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市州党委开展专项质量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执纪问责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质量法律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质量促进工作开展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一年月一日起施行。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健全质量政策,完
12、善质量法规体系,在总结我省质量促进工作实践经验和借鉴四川、安徽、杭州、深圳等地质量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发展、保障监督四个方面对质量促进工作进行推动和规范。现将草案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立法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
13、231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81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2323号)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二、立法必要性(-)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质量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转型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质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202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
14、二)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2023年12月,出台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调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明确要求推进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出台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法规。(三)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质量发展共同体要求。从国家层面看,已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分散的、单一的质量相关法律,且以监管为主要内容,当前缺乏全面统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促进质量建设方面的法律,我省也没有出台质量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现有质量领域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难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尤其在质量
15、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创新发展、质量品牌培育创建、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亟需立法支持。通过质量促进立法,以法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的基本职责权限、行为边界,构建质量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三、立法可行性(-)质量建设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已经明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班是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全方位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擘画了质量强国建设宏伟蓝图。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明确了质量强省建设的目标愿景、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我省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我省开展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多年来我省在质量基础建设、质量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激励、质量安全监管、质量考核督察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固化。我省在质量促进立法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尤其是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全国质量月活动、完善质量考核机制等方面,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企业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