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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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一、医疗期的含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相比之下,上海的地方规定对医疗期概念的解释就比较全面科学,即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属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二、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
2、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V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
3、95309号)三、医疗期的计算1,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V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
4、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四,医疗期间的待遇1,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
5、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
6、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o5,关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医疗待遇。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6,病假工资的计算。生病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
7、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x70%920.86(天)”。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V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
8、龄2年且V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V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V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V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O%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V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O%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O%计发。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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