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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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收听收视需求为主要目的,由广播电视机构提供的公共设施服务、节目内容服务、便民维修服务和智慧广电应用服务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广播电视机构包括播出机构、传输覆盖机构、监测监管机构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和网络视
2、听机构等。第四条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第五条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均等化享有为基础、智慧化发展为方向、多元化供给为动力、制度化保障为根本,不断增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提供、保障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公共设施服务第七条广播电视公共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建筑物、场地、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包括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3、、无线传输覆盖网(无线发射台、转播台、中短波台、卫星地球站等)、有线传输覆盖网、应急广播设施、监测监管设施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主要提供信号服务、播出服务。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广播电视公共设施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第九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分发、覆盖、监测监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第十条省属中波台提供中央、省级中波广播节目。省属短波台提供省级短波广播节目
4、。县级以上无线发射台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转播台,提供中央、省、州(市)、县(已开办节目的)四级地面数字电视和调频广播等节目。鼓励具备条件的中波台、发射台代播基本要求以外的中央、省、州(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福利院、医院、学校等有收视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设置地面数字电视集中收看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收看设备,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收视权益。鼓励采用政府补贴、市场零售等方式,推动直播卫星高清机顶盒普及。第十二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分级建有应急广播平台。纵向上,上下级平台之间贯通;横向上,与本级宣传、应急管理、地震、气象等部门和相关广播电视机构互联互通。少数民族
5、地区的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民族语言制作、播发能力。第十三条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应当覆盖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以及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防灾避险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城市应急广播系统应当逐步实现与机场、汽(火)车站、地铁站、校园、公园、大型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共广播系统对接。具备条件的热点景区、口岸(通道)、抵边警务室、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梁、涵洞、公共广场、公共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应部署应急广播终端。第三章节目内容服务第十四条节目内容服务是指广播电视机构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而提供的新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和网络微短剧、短视频、微电影等。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
6、机构必须把新闻宣传放在首位,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主题宣传、政策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道德建设类、文化类节目及经济、科教法治、乡村振兴、禁毒防艾、防灾减灾、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国防教育、生活服务等公益类节目创作生产播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节目服务。第十七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省、州
7、(市)级电视台应当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并使用国家通用手语,鼓励为重点节目栏目加配字幕。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网络视听平台,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第十八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应急广播服务应急管理、政策宣传、社会治理和基层群众作用,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宣传机制,实现村村寨寨广播响。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播出、传送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播放公益广告、公益性宣传片等,并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设置开机画面。第二十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取评奖评优、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公益类节目创作生产播出,提升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质量。第二十一条省
8、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搭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汇聚公益性节目资源,建立联策联制联播机制、优秀节目评价标准和配套奖励制度,推动节目栏目创新创优,实现精准优质供给。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OTT)经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补贴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群体和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机构实行收费减免。第四章便民维修服务第二十三条便民维修服务是指为保障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视而开展的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用户设备维修服务,维修对象包括无线覆盖、应急广播设施和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备,以及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OTT)用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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