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业绩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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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师业绩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绩档案是教师在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富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的真实凭证,也是学校进行各类决策、选拔、考评、晋级、数据统计等的重要依据。为促进我校师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从而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业绩档案管理办法。一、收档内容1 .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简历等材料。2 .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师每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课堂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以及临时教学任务执行情况等。3
2、 .教科研工作情况:包括论文、论著、课题、公开课等反映教师教学研究情况的材料。4 .进修培训情况: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及校本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材料。5 .教师奖惩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处罚及相关记录等材料。6 .教师年度及各类考核情况材料。7 .其它能反映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材料。二、材料建档1 .教师业绩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用签字笔填写,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2 .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复印件归档。三、档案管理1 .教师业绩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各
3、处室、年级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2 .为了确保教师业绩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教务处定期会同相关处室、年级负责对档案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归档。3 .教师业绩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涉及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奖惩及档案内容补漏更正等重大问题,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教务处批准。4 .凡XXXX中学正式在编的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绩档案。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绩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绩档案。四、档案查阅1 .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绩档案时,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2 .查阅教师业绩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3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五、特别说明1 .凡教师业绩档案中需教师提供相关材料录入而拒不提供的部分,视为没有。2 .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个人年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的教学业绩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绩档案为主要依据。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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