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2.docx
《2023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2.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水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研工作,提
2、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设施和器具的研制,推广运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第五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城市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业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第六条市、县两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
3、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月用水量在IOO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下达各用水单位当年用水计划指标。第八条用水单位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第九条用水单位需申请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批准的计划量用水。第十条使用公共供水纳入计划用水的单位超计划(定额)的用水量,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实行超计划
4、(定额)加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应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由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第十二条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第十三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施。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加强用水、节约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第十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城市 节约用水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