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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
2、害、风雹、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全市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整体合力。1.4.2 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在各部门党委的领导下,由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1.4.3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3、,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建立高效科学的农业自然灾害防治体系。1.5 灾害分级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农业自然灾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I级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级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HI级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IV级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 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郊
4、区工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 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召开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2)向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4)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
5、查看灾情,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建立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会商机制,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2)汇总、核查农业自然灾害有关情况,与专家组会商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守,牵头实施响应行动;(3)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计划,召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的具体工作;(4)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修复灾毁农田、温室大棚和养殖暖棚等农业设施;(5)向省
6、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理赔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信贷资金;(6)根据指挥部安排,协调调运灾区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饲草料等抗灾救灾物资;(7)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推广防灾减灾救灾应用技术;(8)做好灾后主要农产品、农资等价格、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调度分析;(9)组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10)组织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2.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3. 2.4专家组职责(I)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2)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
7、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3)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3监测预警3.1监测3.1.1 监测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3. 1.2监测内容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种类、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
8、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影响评价、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3.2 信息报送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三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按照灾情监测内容要求向市郊区工作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灾情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3日内补报详情。3.3 预警3. 3.1预警途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
9、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4. 3.2预警内容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4响应准备5. 1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增强有关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5.2 工程准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5.3 物资准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
10、种)、化肥、农药、农膜、饲草料、农机具等救灾物资。4. 4技术准备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家技术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应用技术研究。4.5预先防范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影响天气、补灌、排涝、增温、防雹、防霜和种养设施加固等防护措施,对可能影响畜禽、鱼塘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5应急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级、In级、IV级四级。5. 1I级应急响应5. 1.1启动条件(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年产值
11、15%以上。(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重大农业自然灾害。5. 1.2启动程序灾情达到I级响应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6. 1.3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启动I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害发生地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抗灾救灾工作。(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应研究提出支持灾害发生地恢复农业
12、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由市政府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市应急指挥部应帮助灾害发生地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6)市应急指挥部应监督各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7. 1.4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降级或解除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I级响应降级或解除。1.2 级应急响应5. 2.1启动条件(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
13、积的IOT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占年产值10-15%o(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6. 2.2启动程序灾情达到级响应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7. 2.3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II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派出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害发生地农业救灾和
14、恢复生产工作。(3)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害发生地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根据灾害发生地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6)市应急指挥部应监督各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8. 2.4升级、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I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1.3 III级应急响应5. 3.1启动条件(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1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年
15、产值5-10%以下。(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In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6. 3.2启动程序灾情达到I级响应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H1级响应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n级响应。7. 3.3响应行动(1)受灾镇政府立即召开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向社会发布启动I级响应的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2)派出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督导和帮助灾害发生地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发布农业灾情。(5)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地要求,帮助灾害发生地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6)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5. 3.4升级、降级与解除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并填写公文呈报单,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In级响应升级,由副总指挥决定降级或解除。6. 4IV级应急响应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