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版)2019.6.5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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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编辑锁定同义词I固废污染防治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两款做出修改。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2、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外文名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制订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前版本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发布日期1995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1996年4月1日目录1. 1内容解读2. 2法律修订3. -第一次修订1. 第二次修订2. 第三次修订3. 第四次修订4. 第五次修订1. 3法律全文2. 目录3. 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容解读编辑生活垃圾处
3、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此,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条款,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说“不”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
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向江河湖泊丢垃圾将触法律“红线”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2005年4月起,这个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修订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5、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耍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
6、染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次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次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
7、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二)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审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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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 2016.11 修正 2019.6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