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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第17号一人力资源政策附属办法之六)笫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使公司对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明晰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及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二章休假、请假及审批第三条员工享有节日、公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女工休工假、陪同假等各种假期。第四条节日包括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在工作日补假;(二)部分
2、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轮休,不再补假;(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不放假安排庆祝活动或正常上班。第五条公休假执行标准工时的,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实行轮休。第六条带薪年休假(一)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原则1、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若不实行,由公司决定相关补偿方案。2、确保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3、各单位、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员工带薪年休假。(二)实行年休假的范围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三)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3、: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时间顺延;5、累计工作计算时间按实际工龄标准计算。(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带薪学习已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非法定休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事
4、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女工请一年期休工假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享受的第二年不享受;女工连续请两年休工假者,不享受两年年休假,已享受的休工假结束次年不享受。6、当年享受年休假后,若出现于本条2-4款规定情形之一者,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五)年休假的休假规定1、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跨年分阶段休假的,只能分两次休,并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特殊情况需要作跨年度安排休假的,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2、单位、部门安排了员工休假,但因本人原
5、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不再安排休假,也不给予补偿。本人原因不休假的,要求本人书面材料说明主动放弃休假,单位妥善保管,年终报表中作说明。第七条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员工,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申请探亲假。(一)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两年连休可给65天;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
6、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如两年连休可给45天;(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五)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六)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七)”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员工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八)父母包括抚养人,即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九)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十)员工不能提前享受下一次探亲假;(十一)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规定产假后,与配偶团聚
7、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十二)员工的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目前尚未结婚,家中留有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需要员工抚养而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况作为个别问题批准其享受探亲假待遇;(十三)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再另给婚假;(十四)员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本单位工作的,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假;员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被劳动改造、系在押人犯的,只要劳动改造部门同意探亲,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十五)原则上工作地所在县域以内或工作地直线半径300公里以内不得享受探亲假;(十六)探亲
8、假只能一次连续休完;(十七)探亲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十八)因地域及交通限制,工作地所在县域以内或工作地直线半径300公里以内(暂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批注懵冰用户1】:2011年4月咨询总部人力荐入事主管王兴能:一段情况下,员工在登记注册结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酒做,超过一年的一股不再同意申请。但曲靖分公司人力是柴英主管则认为: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和婚俗,一般情况下没有这样的限制,安排好工作应该准假,在具体办理请假过程中,应先到工会相关部门暨记备案。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公司办公会审定。交通条件改善,公司可取消探亲待遇。第八条I婚假I在安
9、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婚假:(一)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二)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三)员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五)再婚的只享受3天婚假;(六)婚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第九条丧假(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三)丧假需经单位、
10、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第十条产假及护理假(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四)产假及护理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二)经计划生育
11、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七)计划生育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哺乳假(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二)哺乳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女工休工假(一)女工在产假期满前可
12、申请休工假,根据生产情况可审批不超过两年的假期;休工假一年一审批,从产假期满次日开始计算;需再次申请的,应提前30日申请;(二)休工假要签订女工休工协议书;(三)休工假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笫十四条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即病假:(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
13、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三)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四)请病假应逐级审核,同一员工,班组长当月有1日审批权限,工序长当月有3日审批权限,车间/科/室负责人当月有7日审批权限,厂/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当月有15日审批权限。(五)一年内医疗期累计16日及以上的,由员工申请,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六)某些患特殊疾病(
14、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需延长医疗期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五条医疗期时间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笫十六条停工留薪期(一)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请假应逐级审核
15、,由员工申请,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七条事假(一)员工有事可请事假,原则上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300;(二)请假应逐级审核,同一员工,班组长当月有1日审批权限,工序长当月有3日审批权限;车间/科/室负责人当月有7日审批权限,厂/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当月有15日审批权限,公司主管领导当月有30日审批权限,连续超出30日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按上款程序办理,逐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部门副职)请事假,不论事假天数多少,请假离岗前都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当面或电话报告;(四)请假手续由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30日以上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八条陪同假(一)台湾同胞在我自治区探亲期间,台胞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孙子女和养父母、养子女等)和旁系亲属(指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酌情给予35天陪同假;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增加;(二)休假员工应提供组织部门证明或通知;(三)陪同假需经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笫十九条其他(一)病假应附县级及以上或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无上述医院证明按旷工处理;出差生病或出意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