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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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鹿城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3)42号)、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产业基金规划总规模10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上级补助资金、区国有企业出资等。第三条区产业基金是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
2、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重点投向传统产业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促进“1+1+X”产业集群建设。第四条区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是指由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以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基金是指由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为子基金。主要采用投资子
3、基金方式,对子基金总出资额不低于区产业基金总规模的80%,对直接投资出资额不高于区产业基金总规模的20%。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区政府设立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区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管委会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工发集团等。区财政局(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履行区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安排和筹措产业基金出资资金。第六条管委会办公室(以
4、下简称管委办)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区工发集团全资子公司温州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鹿丰公司)受托作为区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第七条管委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区产业基金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审定项目直接投资、子基金设立、股权退出等方案;确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协调和决策基金相关重大事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直投项目及管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执行;经管委会审定事项,用票决制表决,主任、副主任、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二种,投资事项经全体人员五分之四以上(含)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第八条管委办主要职责为:
5、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决策部署;会同区工发集团拟订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审查区产业基金项目直接投资、子基金设立、股权退出等方案;协调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审定区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方案;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工作,组织对归口直接投资项目立项初审;协助与上级产业基金对接合作,牵头项目立项、投资方案制订等工作;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区工发集团主要职责为:负责共同出资人职责;配合管委办拟订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
6、度;参与投资管理有关程序,并对区鹿丰公司进行监督指导;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区鹿丰公司主要职责为:定期向管委办、区工发集团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年度财务审计;负责遴选子基金合作管理机构;开展对拟投资(合作)对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合伙协议或章程、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区政府或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子基金投资模式第十二条区产业基金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子基金法律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区产业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架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含),子基金的资金应依法募集;(二)出资比例:区产业基金对单个子
7、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一大出资人),市区两级政府联动出资总额不超过50%;(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报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各方协商后按约定办理;(四)注册地址: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鹿城区;(五)投资地域:子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鹿城区注册企业(以企业工商、财政隶属关系为准,下同)的资金总额一般上不低于区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以下情形视同返投或加计计算返投金额:1子基金所投资的鹿城区外企业,其注册地迁往鹿城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2 .子基金所投资的鹿
8、城区外企业被鹿城区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3 .子基金所投资的鹿城区外企业在鹿城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鹿城实际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子基金的投资额;4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鹿城区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5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鹿城区外企业,其注册地迁往鹿城或被鹿城区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6 .其他经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情形。以上所指的鹿城区以外被投企业应不包括自认定之日前2年从鹿城区迁移出去的企业。第十三条子基金应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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