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统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的统计违法行为,适用本裁量基准。第三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
2、二条第一款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四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已设置但不符合规定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未设置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条迟报统计资料的:(-)一年内发生1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六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用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
3、裁量:(-)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上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4、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IOoO%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六)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IOOO%以上200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七)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2000%以上300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八)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3000%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第七条提供
5、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不超过60%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用违法数额裁量:(-)违法数额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数额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数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四)违法数额10亿元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
6、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10%以上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30%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的:(-)纠正错误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统计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