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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戏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阳光戏迷协会英文译名;ABC0第二条本会的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阳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阳光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的住所:第一街。具体场所详见办公场所证明。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戏迷大赛、演出、评奖、培训、交流;业务
2、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业资质证书;(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五)由本会授权的机构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3、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2年不交纳会费;()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和
4、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十八条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
5、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30%o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
6、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三)审议法定代表人人选;(四)研究审议换届工作事宜,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十一)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7、。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第三节负责人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总数为5人。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
8、治素质;(-)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血;(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人民
9、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第三十一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三条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法定代表人,在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任
10、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五条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监督本会各项规
11、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O第四节监事会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名3人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八条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2、(一)列席理事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二)对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四十条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3、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第五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四十一条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第四十二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四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第五章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第四十四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郑州市戏迷协会支部。第四十五条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
14、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第四十七条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至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九条本会的财产来源:(一)会费;(-)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条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
15、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第五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第五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五十四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第五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