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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纠纷答辩状(企业)2023工程款纠纷答辩状(企业)正文内容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答辩人就答辩人与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一案做出答辩。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
2、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常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常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年月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愤议合同。该合同的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
3、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确的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年月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尽管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了相关结算资料,但并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未签字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结算的资料失实,与实际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复计算严重。年被答辩人曾交给答辩人一份结算书,结算数额为120.62358万元,而年月日被答辩人提交的第二份
4、结算书结算总额为550.7064万元,差距为430.08282万元。同时,答辩人对工程总造价也进行了核算,核算总造价为59.966665万元。可见,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严重脱离事实,核算的随意性非常大。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应当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工程价款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剩余价款346.7064万元。被答辩人诉称该数字是通过结算总价款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金而得出的。被答辩人的此种计价方式随意性大,与事实不符。(一)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依据是年月日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而该份结算书与年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以及答辩人自行核算的结算书无论从实际项目工程量的核算还是
5、工程总价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异,虚构成分很大,与事实不符。即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基础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其要求的总价款当然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二)一年月日的琳议合同中的定:被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80万元,其中50万元即付,30万元暂定用在天天渔港新址楼盘土建当中,最终按照所产生土建发生量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多退少补。该30万元最终应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但是被答辩人并未在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与的定不符。(三)被答辩人在起诉中所称,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05万元,与事实不符。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84.5210万元。四、被答辩人
6、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两份结算书矛盾丛生,与事实严重不符,同申人核算的工程总造价差距更大,双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鉴于对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真实性的怀疑,答辩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辩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辩人所报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的严重失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价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所致。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进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五、答辩人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价款进行重新核定,在重
7、新核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维护双方常事人合法权益。在答辩人与工程纠纷中,答辩人认为应当对承包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造价、答辩人已支付金额进行重新核定,以达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双方就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达成合意,进而双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础上多退少补,最终解决双方争议。此致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B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铜,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工程款纠纷答辩状(企业).docx工程款纠纷答辩状(企业)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