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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质量控制规定第一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业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2、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附表20)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附表23)。3、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设计部、项目部、生产部、技质部、材料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形成附表21图纸会审记录。4、公司技质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1、技术交底编制工作由技质部派到项目部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所担负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
2、地组织施工。2、交底人可为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应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3、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项目部自留一份,报公司技质部一份,并将技术交底记录电子版上传OA项目部公共文件柜备查。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技术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施工队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二、工程测量管理规定1、项目部在开工前应项目部技术员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
3、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存档保存。测量记录见附表23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三、材料的质量控制规定1、材料部门应按提供给技质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贮存规定进行,项目部应建立台帐。3、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即对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堆放区域设置材料标识牌。4、项目部对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四、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规定1、材
4、设部应按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配或租赁。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3、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五、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六、工序控制管理规定1、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七、特殊过程控制管理规定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
5、量控制点进行控制。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质部长审批后执行。八、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筑产品及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十、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第三条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规定,根据项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后报公司技质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检查。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项目经理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保护措施。6、工程交工后,项目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