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细节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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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细节要点目录-1Z-. 1Y刖百11 .新规背景介绍22 .新规要点概述23 .综观新规,其要点内容如下:34 .新规重点解读34. 1.自检能力:确保自检工作质量34.2.自检报告:规范报告内容与格式54. 3.委托检验:符合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54.4.申报资料:获得相关认可可免于提供自检能力证明材料64. 5.现场检查:逐项核实自检能力要求64. 6.法律责任:严惩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65. 自检能力要求85. 1.总体要求85.2.检验能力要求85. 3.其他事项86.注意四点9刖百2021年10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26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的具体指南,对释放产业创新发展活力、强化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协会法规事务部特邀法规专家在介绍新规制定背景和要点内容的基础上,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医疗器械企业理解与适用新规提供指引。为了落实条例要求,国家药监局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规定。自检管理规定共包含六部分,分别是自检能力要求、自检报告要求、委托检验要求、申报资料要求、现场检查要求和责任要求。自检能力要求:明确了总体要求、检验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自检依据等。自检报告要求:明确了自检报告的格式要求、签章要求和产品检验型号覆盖
3、要求等。委托要求:明确了受托条件、对受托方的评价要求、样品一致性等。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了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该提交的自检报告、自检能力声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型号覆盖说明、报告真实性自我声明等。现场检查要求:明确了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应将“自检能力要求”的检查情况在现场核查报告中予以阐述。1 .新规背景介绍为响应“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明确提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该规定有利于企业节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也有助
4、于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注册申请人的注册自检工作,强化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先后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23日两次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该规定为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引。2 .新规要点概述规定共包含六部分,分别是自检能力要求、自检报告要求、委托检验要求、申报资料要求、现场检查要求和责任要求。最终发布的规定与2021年7月23日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一致,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5、而2021年6月1日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框架是包括基本原则、自检报告的要求、分包要求、申报资料要求、现场检查要求五个部分,比较而言,最终发布的规定特别强化并完善了自检能力要求和责任要求的规定,这也凸显了有关部门对严格把控注册申请人自检能力、突出强调注册申请人主体责任的监管态度。3 .综观新规,其要点内容如下:“自检能力要求”明确了总体要求、检验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自检依据、委托生产开展自检和集团公司内部自检等内容。“自检报告要求”对报告的格式、签章和产品代表性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委托检验要求”明确了受托条件、对受托方的评价、样品一致性、形成自检报告等内容。“申报资料要求”对注册申请人在注册
6、申报时应该提交的自检报告、自检能力声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型号覆盖说明、报告真实性自我声明等资料进行了细化要求。“现场检查要求”明确了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应将“自检能力要求”的检查情况在现场核查报告中予以阐述,并对现场检查的开展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责任要求”明确了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并对注册申请人提供虚假自检报告和受托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4 .新规重点解读下文将围绕规定六个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4.1. 自检能力:确保自检工作质量自检能力要求是本次新规的重头戏,规定之所以浓墨重彩的对注册申请人的自检能力进行要求,是因为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产品自检报告是对
7、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只有注册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自检能力,才能确保自检工作质量受控,进而确保拟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1、总体要求: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2、检验人员要求:要达到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要求,注册申请人需要从人员聘用、教育背景、技术能力、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检验相关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不能是兼职人员或者第三方派遣员工,人员数量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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