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docx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
2、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
3、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第七条岗位实
4、习采取学校推荐实习单位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应相对集中,与学生可双向选择。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经系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八条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均须由学院、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岗位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第三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九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第十条
5、设立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及各系书记、主任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各系部成立学生岗位实习执行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系部相关教师组成。第十一条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协助系(部)落实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并对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进行名单汇总上报党委会,与实习单位签订岗位实习协议书。负责对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制度;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深入实习现场,做好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收集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信息
6、,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岗位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第十二条学工委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落实岗位实习期间的资金保障。第十四条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岗位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岗位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第十六条学生岗位实习采用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企事业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
7、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校外指导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企业人员担任,主管实习的负责人统筹实习工作(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实习指导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校内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十七条岗位实习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学生、指导教师、指导人员、系部实习管理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岗位 实习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