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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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学院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第二条学院本科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一般在4年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教学环节,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也允许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提前、延期毕业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前、延期毕业的时间以
2、学年为单位。实行弹性学制后,修业年限为3至7年。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应向所在系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
3、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康复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
4、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业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学习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辅导和学生自主学习等时间。每16课时(28学时学习量)计1学分。课程(模块)学分以学期计算。各专业毕业总学分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第八条课程(模块)学习实行选课制,学生修读所选课程(模块)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学生应接受教师的指导,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选课规定进行选课,并按照所选定的课程(模块)完成学习。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第九条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应少于20
5、个学分,不高于40学分。第十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模块),均需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模块)规定的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结果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一门课程(模块)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讲授,原则上每个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记载成绩和学分。第十一条课程(模块)考核按照大学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学分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模块)的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成绩(百分)课程(模块)绩点成绩(五级)课程(模块)绩点100-954.3优3.994.9-904.089.9-853.784.9-823.3良3.081.9
6、-783.077.9-752.774.9-722.3中2.071.9-682.067.9-661.765.9-641.3及格1.263.9-601.0600不及格(补及)0平均绩点=(课程(模块)学分X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第十二条学生所选课程(模块)若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模块)同名或教学大纲基本一致,且学分高于或等于本专业课程(模块)学分,经所在系同意,可替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对应课程(模块)。第十三条学生经教务处同意,在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相关学校修读的课程(模块),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记入本人成绩册。第四章重修、免修第十四条学生必修课程(模块)和实
7、践(含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及格,应进行重修。第十五条学生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重修,重修申请应在开课前办理完毕。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或最高)成绩记载。第十六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3.7以上(含3.7)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模块),可向所在系提出免修申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课除外)。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选修下一学期课程(模块)的同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自学该课程(模块)的材料(如读书笔记等),经所在系批准后,在开学第一周内参加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予以免修,并记载成绩和学分,成绩记载时加注“免修”字样。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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