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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0608发-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通风瓦斯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煤矿必须结合本规定和矿井实际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成立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第二条 每月初由煤矿总工程师召集相关单位(部门),根据采掘生产地区接续变化情况,确定当月通风瓦斯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低瓦斯矿井应当对重点区域,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通风瓦斯日分析.第三条通风瓦斯日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分析.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
2、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且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各生产地区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整修进度等.(二)瓦斯涌出量分析.重点分析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涌出量是否出现异常;是否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风险和隐患.(三)采掘工作面地质分析,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临近地质构造及应力集中区;是否制定过地质构造的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钻孔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地质构造,与设计比对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出现喷孔等动力现象.(四)防突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指标是否正常;是
3、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区域综合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五)瓦斯抽采系统分析.重点分析抽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抽采管路、设施检查维护是否到位抽采负压、流量等数据是否准确、正常;重点抽采地区抽采量是否出现异常.(六)防灭火系统分析.重点分析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及征兆;采空区气体是否取样化验,数据是否异常;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和抽采系统一氧化碳浓度及变化是否异常,工作面结束回撤及密闭是否符合规定;防灭火注浆、注氮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落实防灭火措施;放顶煤工作面推进度是否符合规定;采空区密闭墙是否按规定检查,是否存在漏风及其它异常现象;根据当日各地区采集的一氧化碳数据,结合采
4、空区温度等情况,综合评判是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七)安全监控系统分析.重点分析安全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是否连续、准确;是否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是否出现故障报警,是否有损坏监控设备情况;是否有造假现象是否对传感器进行定期调校;是否对瓦斯超限、故障闭锁、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馈电传感器显示是否准确.(八)煤矿认为需要的其他通风瓦斯重点内容.(九)前期日分析会议意见落实情况及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第四条 通风瓦斯日分析方式(一)每天组织召开日分析会议,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汇报各自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可能存在的通风瓦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参加分
5、析人员矿级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以上2人必须有1人主持会议)、地质副总工程师.基层区科:瓦斯治理、技术、地测、安全管理、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井下生产作业及其他需要参加的辅助部门必须有1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三)日分析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建立台账.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汇报内容、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及工作安排、前期通风瓦斯日分析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第五条有关要求(一)任一地点的甲烷浓度当班或上下两个班次浮动达到或超过0 . 2 %时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进行说明.(二)凡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N 0 .5 %的,上级公司通防、安全管理等部门要现场核查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三)量化分析参数:采掘工作面风量、绝对瓦斯涌出量、一氧化碳浓度、防突预测指标、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抽采量等,分析中必须汇报量化参数.(四)通风瓦斯日分析会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制定的整改措施、追究责任情况等都要以文字记录清楚,并留有资料,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五)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必须及时报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送达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六)各煤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