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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3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及定义4.1 用火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4.2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4.3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4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
2、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5 .1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包括: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醵、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2)1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4)变压器油系统。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4.4.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2)变配电所、机柜间、控制室。3)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各类库房。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4.4.3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以及公司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 5夜间规定晚上二十时至次日早上六时之间。5职责4.1 主管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审
4、批;3)负责特级动火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审核;4)负责保存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负责各车间动火作业票保存情况的检查、考核;5)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审核及评估;6)负责动火作业降级申请的审核。4.2 相关部门职责1)负责特级动火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审核及会签;2)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审核及评估。5. 3中心化验室职责D负责现场动火分析,数据填写,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可靠;2)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检测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 4作业单位职责1)负责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办理,参与动火作业的审核;2)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保障安全措施持续有效性;3)参与制定特
5、级动火作业方案;4)负责设立固定动火点的申请。5.5作业所在车间职责D负责本车间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核,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2)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保障安全措施持续有效性,对作业安全全面负责;3)负责制定特级动火作业方案,保证生产工况的稳定,动火作业前,通知生产调度及其他相关部室、车间,使其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负责动火作业降级的申请。5.6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5. 6.1动火作业负责人1)由检维修作业或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2)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票的办理,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3)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
6、周围情况,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4)每次作业中断或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6.2动火人1)参与危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3)确认动火点和动火时间,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4)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票,从事焊接、气割等特种作业的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5.6.3监火人1)生产运行期间监火人应由作业单位指定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停产检修期间监火人应由生产车间指定
7、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2)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3)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4)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5)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7)作业期间,禁止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
8、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8)每次作业中断或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作业完成后,负责在作业票验收栏确认、签字。5. 6.4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所在车间班组长为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2)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票;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4)负责对动火作业前验票结果确认、签字;5)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 6.5动火分析人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9、2)根据动火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5.6.6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职责1)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有权提出补充措施;2)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制止纠正违章作业;3)负责对作业人和监火人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教育;4)特级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坚守现场。5.6.7作业单位负责人1)由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担任:2)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3)监督检查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持续性的保证,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
10、作业;5)监督检查“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5. 6.8生产车间负责人1)由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2)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3)监督检查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持续性的保证,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5)监督检查“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5. 6.9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人1)由分管片区安全员担任;2)检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和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和办理,有无代签、涂改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整改;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现
11、“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4)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5. 6.10公司领导1)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2)检查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和办理,有无代签、涂改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整改;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现“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4)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 1作业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12、。6.1.2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照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执行。6.1.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6.1.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In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
13、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6.1.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1.6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6.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6.1.8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
14、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6.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IOn1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H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6.1.10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1.11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6.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焕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
15、措施;乙燃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6.1.13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1.14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15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以下(GB15577)要求。D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IO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4)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5)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1.16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关特殊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6.2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内容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6. 2.1在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7. 2.2应预先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8. 2.3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