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docx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2023年9月1日一、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等农业保险业务。(二)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三)本规定所称监管机构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二、费率构成(四)保险公司厘定农业保险费率,应当符合非寿险精算原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五)农业保险费率标准公式为:费率=基准费率X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费率=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率。财政补贴性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为0.75-1.25,其他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为05-1.5o(六)对于中国精算师协会已发布农业
2、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产品,公司定价时的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应当使用行业基准。(七)财政补贴性产品的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其他产品的上限可以适当提高。(A)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和附加费率,并进行保费充足性测试。三、费率回溯和纠偏(九)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费率回溯和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合理考虑大灾影响,及时调整农业保险费率。(十)对于使用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产品,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限于费率调整系数和附加费率。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发布农业保险行业基准纯
3、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适时更新测算农业保险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四、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农业保险的保费充足性测试流程,评估保费不足准备金。对于中国精算师协会已发布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末逐单测试所有未满期保单的保费充足性,且保费不足准备金(PDR)不得低于以下计算标准下的金额:PDR=max(PDT,O)PDT=wi(kiPRRi+Ci+OEi-Ri)SIi其中:Wi=评估时点保单i未满期天数/保单i起止天数;K为评估时对保单i使用的系数,且Kk,当前设定k值为0.85;PRRi为保单i所对应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 保险 精算 规定 试行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