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明火作业管理规定.docx
《公司明火作业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明火作业管理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公司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凡使用明火烘烤、熬炼和进行电气焊工作的部位,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用易燃、易爆物品点火。第二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条进行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部门办理使用明火审批手续,同时说明作业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五条明火作业点周围严禁存有易燃物、可燃物,在明火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临时配置相应灭火器。第六条明火作业完成,操作人员应在作业现场滞留半小时,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同时将“明火作业批准单”送回。第七条公司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特殊情况需使用火炉的单位(部门),必须得到安全部门的批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明火 作业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