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用油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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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用油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降低费用,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指定油站加油,采取一车一卡制。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且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第三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第四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第五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当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
2、,便于月底数据统计。第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当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第七条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当收集好小票,并且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填写“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第八条每月1号和月底,车辆管理人员应将行车公里数和用油升数抄报于财务部门审核,办公室对车辆的行车公里和耗油情况进行对照、核实。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义X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当填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并且将“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应当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第H一条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充值。第十二条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第十三条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当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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