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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临时工、养老金、礼品、奖金,个税申报的财税处理超全!临时工、养老金、礼品、奖金,个税68个热点问题,全都明确了,建议大家打印出来贴上随时查看!O1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费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
2、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2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启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
3、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3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
4、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4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
5、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5 .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
6、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6 .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7、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7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
8、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8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文书式)调整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9 .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
9、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0210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一、查
10、询渠道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n.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
11、、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12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安徽税务解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
12、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IO1号)13 .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安徽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
13、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14、74号)14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安徽税务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15 .发放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安徽税务解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16 .
1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17 .纳税人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安徽税务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