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权之限制刍议.docx
《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权之限制刍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权之限制刍议.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权之限制刍议【摘要】我国立法对于数人中的一人或部分成员未经其他成员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应受限制未明确。对于其他法域有关该种情形下合同解除的不可分性原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能否适用,学界尚缺乏充分阐述。本文在进行法条检索、司法判例检索的基础上提出:一方为数人的合同中,数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遵循解除权的不可分性;有关立法上的不明确属法律漏洞,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予以补救;数人”中的一人或部分多人不同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以整体意志表达;应区分数人一方解除合同时的内部决策行为和外部通知行为;对于数人一方的内部决策机制,应视该数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而定。【关键词】数人
2、合同解除权不可分性一.问题的提出建筑房地产领域,在诸多场景下,涉及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数人时的合同解除问题。由于数人一方的数人之间未进行有效沟通,或者因存在意见分歧等原因,在合同解除与否问题上易发生争议。以笔者接触的以下实务案例为例:【案例1】某商厦一楼店面出租合同案:出租方为四位业主,四人将各自持有产权证的四间店面打通共同以出租人身份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租期相同,租赁物作为统一的服装卖场使用,但租金由承租方分别支付给四人。合同履行中,因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及存在转租行为,其中一位业主拟提出解除合同,但另一业主表示反对,另两位不置可否。此时,单独一位业主能否提出解除合同?【案例2】
3、某村返回地安置工程代建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代建房开和村合作社共同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村合作社以施工单位违约为由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但代建房开在诉讼中表示不认可解除行为,施工单位亦表示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意思表示应由该方当事人共同作出。该案一审未就村合作社是否有权单独解除合同进行审查,二审认为村合作社和代建房开均是发包人,合作社是合同一方主体,且与代建房开属代建关系,有权解除合同,但未就代理人提出的一方当事人的个别成员不能等同于一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回应。(注1)【案例3某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协议解除案:甲、乙均为建筑公司的内部员工,合伙承包建筑公司名下某工程施工项目,
4、建筑公司作为一方,甲、乙共同作为一方,双方订立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履行过程中,甲向建筑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乙表示不同意解除,建筑公司认为甲解除合同通知未经乙同意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鉴于在多个场景接触到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争议,笔者认为,该种情形下的合同解除行为,是否应受某种程度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实务理论探讨价值。实务中,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1合同一方为数人时,该方中的一人或部分成员能否在不经他方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合同;2、如一人或部分成员不能单独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经内部成员一致同意,还是仅需实行多数决;3、如需实行多数决,多数决的有效比例如何确定;4、数人一方形成集
5、体意志或共同意思表示后,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应如何向相对方作出;5、如被解除合同的一方为多数人时,解除权如何行使?等等。二、现有法律规定.司法判例及学说情况(一)法条检索情况笔者在就一方为数人的合同解除权限制问题进行检索时发现,我国法律对于该等情形下合同解除是否具有不可分性未有明文规定。但在典型的大陆法系法域,如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均规定了当一方为数人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有不可分性。德国民法典第351条规定:一方或另一方为数人时,只能由其全体或者对其全体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对解除权人之一消灭时,对其他解除权人亦随之消灭。(注2)日本民法第544条(解除权之不可分性)规定,一方当事
6、人为数人之情形,合同解除仅得由其全体或对其全体作出。前款之情形,解除权就当事人中之一消灭时,亦就其他人消灭。(注3)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58条规定: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契约当事人之一方有数人者,前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为之。解除契约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销。(注4)检索中未见明确认可数人之中一人或部分成员可单独行使解除权的立法例。(二)案例检索情况经检索,发现少量司法判例认可合同一方为数人时该方中的成员可以单独行使解除权,但对于可以单独行使解除权的理由展开不足。如,前文已述【案例2】中,法院认为提出一方为合同一方主体可以行使解除权。另外,笔者注意到,在刘远涛与赵阳股
7、权转让纠纷案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出刘远涛、刘锦与赵阳、雷建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虽然集中签署于一份合同,但是关于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单独行使解除权。(注5)多数案例中,在合同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法院认可合同解除的不可分性。对于支持该观点的原因,部分法院进行了适当地展开。为展示相关裁判的思考路径,笔者将部分裁判观点选列如下:【郑传法、严国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为:从合同法立法目的考虑,为实现合同双方多位当事人的价值之和的最大化,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当事人一方有数人时,合同的解除权,只能由其全体对其全体进行,合同的解除权不可分割;郑传法与程月华、叶志山、严国
8、平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时没有约定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程月华、叶志山在与郑传法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时,明知涉案房产及土地尚未办理房产及土地登记手续,程月华、叶志山未取得严国平同意的情况下以房屋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的立法目的,故程月华、叶志山发给郑传法的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二审法院则认为,就三被上诉人内部的矛盾争议,应按多数决方式处理合同解除问题,因程月华、叶志山并非所有人,只是信众的代表,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共有物处分的规则,故认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注6)【莫诚峰与北京星马飞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纠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人之间对共同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方 为数 合同 解除 限制 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