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7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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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一、引言1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法律现状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现状11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12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2(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31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健全32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33 .行业信用体系过于分散34 .消费者承担的交易风险较多4三、案例简介及焦点问题分析4(-)案例简介4(二)焦点问题归纳41消费者身份认定问题52 .侵权案件中主观状态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53 .高价款商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困境5四、对焦点问题的法理分析5(一)“消费者”身份认定问题5(二)主观状态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5(三)高价款商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
2、困境6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建议6(一)为“消费者”赋予生活消费假设6(二)完善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6(三)完善惩罚性赔偿金标准7六、结束语8主要参考文献8摘要随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消费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严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相继发生,所以对与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非常具有研究意义。虽然已有消费者保护法的颁布.但传统消费者保护立法对象非常笼统,没有充分考虑这具体行业的具体特点,导致市场混乱。传统消费者保护立法运用到消费者权利保护中依旧不够具体。本文首先Udine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相关法律现状进行研究,通过案例焦点和其法理分析,提出完善消保法惩罚性贿偿制度
3、的优化建议。【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研究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实现了飞跃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严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相继发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其制定于我国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其内容已经不再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因此进行了两次修订。但目前该制度在适用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适用主体”、“欺诈”以及“赔偿数额”等,导致我国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尤为普遍,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分析,
4、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来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改善对策。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法律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现状1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可根据自己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产品的不同,根据此法条要求产品的上游供应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情况。从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衡,使消费者能够基于自我决定能力的合理判断而订立合同;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I)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决策、经营之类的重大企业信息,不得夸大金融产品收益、隐膈金融产品风险;(2)
5、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由金融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金融服务,不能捆绑性服务;(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不得违反交易公平,限制消费者的选择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5)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权利;(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组织普及金融教育的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不得在金融消费中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充分保证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安全。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
6、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保护消费者对业界相关人士的知情权,避免上当受骗。2017年版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都强调经营者必须保障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不得弄虚作假,并规定了处罚部门;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规定了具体的说明内容;第三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必须将有危险的活动告知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要求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监督及处罚经营者的信息,便于消费者掌握经营者的一些情况,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使消费者的其它权益免于受损等等。2 .消费者隐私
7、权保护方面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任何人都不得侵犯,隐私权即为人格尊严的一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害网络用户权益后所应承担的民事贵任,为网络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层。是网络购物的一种,上述两条规定对解决隐私权侵权纠纷也是非常有意义的。2014年版消保法第二十九条特别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征求消费者同意才能收集、使用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侵犯消费者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的处罚事宜,第一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样适用于特殊的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2017年民法总则第五章,在自然人享
8、有的民事权利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不同程度的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明确了隐私权在互联网中是不可侵犯的,而是电子商务的具体表现,具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也可适度使用上述法律,可明确消费者隐私权也是公民的人权,是不可侵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虽然没有正式实行,但草案第四十五条严格定义了个人信息的内容,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合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与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了区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均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并注明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有管理控制的权利。(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健全我国法律虽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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