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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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毕业实习是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学校对毕业实习高度重视。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协调管理和检查评估,各学院是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2、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习计划,集中进行动员,学习学生实习守则和“指导教师职责”,组织安排好实习过程,对实习内容和实习成果进行指导。3、落实实习单位之后,学生应填写毕业实习申请表。完成实习之后,每一学生必须提交实习鉴定和下列实习成果之-:实习总结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管理改革方案、技术革新项目等。毕业实习考核
2、不合格或未参加实习者均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取得毕业证书。4、对毕业实习管理指导教师(实习领队或实习指导教师统称管理指导教师)的要求,按实习工作中各部门各级人员职责执行。外出教学人员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执行(2学时/日)。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对毕业生的实习成果批阅,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5、各学院可采取各种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对毕业实习进行管理指导。其管理费用分拨到各学院,专款专用,余额可转到下届毕业实习继续使用。拨款金额以到达毕业实习单位的实有人数为准。拨款金额=实有人数x 10 x 系数人数系数10030013015000.9501-8000.8801
3、以上0.7100以下按100计16、毕业实习前,各学院应将分管毕业实习的领导、管理指导教师、学生名单(学生名单包括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地址、实习单位名、联系方式等)及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学校统一检查。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以便交流和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总结一式两份,经学院院长审阅后,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留存学院。7、学校对各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从动员、布置、过程管理指导、申请表、协议书、鉴定表、实习成果及成绩考核,实行全过程检查,并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范围。8、本办法自2004级毕业生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一:毕业实习申请表附件二:毕业实习鉴定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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