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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刑法刑罚考试题库含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 .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解析:A项错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B项错误,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
2、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纪某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业,不属于惯犯。C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T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项错误,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二者概
3、念不能等同。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A、14B、16C、17D、18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正确答案为D。3 .林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以下权利中他仍然享有的是O。A、选举权B、继承权C、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力D、游行、示威自由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刑法的有关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4、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CD项错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林某不再享有选举权、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力和游行、示威自由。B项正确,继承权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中被剥夺的权力,故林某仍然享有继承权。故正确答案为B。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的有()。A、小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十年C、小李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经执行三年D、小王犯抢劫罪被判
5、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经执行七年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A项错误,小张构成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B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
6、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C项正确,根据法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小李虽然是放火罪,但没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假释。D项错误,根据法条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正确答案为C。5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知识。A项错误,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
7、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项正确,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C、D项错误,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都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不符题意。故正确答案为B。6 .赵某因盗窃罪案发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赵某揭发了王某强奸妇女
8、的事实,并提供了王某可能藏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王某追捕归案。请问赵某成立()。A、立功B、一般自首C、坦白D、特别自首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知识。A项正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赵某揭发了王某犯罪的事实,成立立功。B项错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题中,赵某是被捕后交代了他人的罪行,不属于自
9、首。C项错误,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D项错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赵某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不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故正确答案为A。7 .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A、管制属于附加刑B、死刑缓期执行不属于死刑C、附加刑
10、不可以附加主刑适用,只可以独立适用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所以,管制属于主刑,而非附加刑。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死刑缓期执行属于死刑。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可见,附加刑既
11、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正确答案为D。8 .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被炸毁,甲的行为属于()。A、吸收犯B、数罪并罚C、想象竞合犯D、牵连犯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吸收犯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一般观念和法律条文的内容,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犯罪行为而仅以吸收的一罪定
12、罪处刑的犯罪形态。例如,某人先非法制造枪支,然后将枪支藏匿于住处,这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和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私藏枪支罪。但根据事物的规律,私藏枪支是制造枪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以本案就以非法制造枪支来论以一罪,私藏枪支的行为被制造枪支的行为所吸收。本题中,甲为杀乙向乙家投炸弹,这里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因此不属于吸收犯。B项错误,甲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但按最重一罪处罚,并非数罪并罚。C项正确,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假想数罪、观念竞合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而按最重一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13、甲向乙家投炸弹,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爆炸危害到公共安全,又构成了爆炸罪。甲实施一个危害行为,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因此构成想象竞合犯。D项错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例如,以伪造证件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是目的行为,伪造证件是方法行为,二者互相牵连,具有同一犯罪事实的关系,然而却触及两个罪名,构成牵连犯。甲的行为不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故正确答案为C。9 .对于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解析: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
14、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罪犯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另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故表述错误。10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形应当免除处罚的是()。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参考答案:
15、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存在处罚和免除处罚。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JD项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正确答案为B。I1甲绑架人质乙,并将乙杀死,甲应判处()。A、绑架罪B、故意杀人罪C、拐卖罪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关于罪名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甲绑架人质乙,构成绑架罪,并将乙杀死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