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的规则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足球裁判的规则说明.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足球裁判的规则说明第一章比赛场地1尺寸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长度90-120米(IOO130码),宽度4590米(50100码)。2.国际比赛长度Io(M1O米(I1O-120码),宽度6475米(7080码)。3 .场地标记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该区域之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4 .球门区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
2、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并由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5 .罚球区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并由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离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6 .旗杆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旅一面。在中线的两端、边
3、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设置旗杆7 .角球弧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8 .球门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9 .安全性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以使用移动球门。10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
4、议一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终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决议二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决议三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象机、麦克风等)。决议四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
5、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以内的地面)决议五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球场示意图第二章球I.质量和测量圆形;用皮革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2 .坏球的更换如
6、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停止比赛;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裂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者掷界外球等死球时破裂或损坏: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比赛中未经裁判员的许可不得更换球。3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a.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b.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c.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
7、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章第二章的要求。决议二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第三章队员人数1 .队员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2 .正式比赛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赛程应说明
8、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3 .其他比赛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规定: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未被通知或参赛队未达任何成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4 .所有的比赛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5 .替补程序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
9、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上场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6.更换守门员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7 .违规/判罚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停止比赛;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经裁判员许可:继续比赛;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
10、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8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决议二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传达战术指示,他和其他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四章队员装备1 .安全性队员不得使用或佩带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2 .基本装备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
11、短裤一如果穿紧身内库,必需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足球鞋。3 .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4 .守门员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5 .违规/判罚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比赛不需要停止;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裁判员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
12、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第五章裁判员1裁判员的权力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6 .权限和规则执行竞赛规则;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
13、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围地区;对于自己没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
14、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7 .裁判员的决定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时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4.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决议一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决定比
15、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利比赛用球;*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决议二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决议三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第六章助理裁判员1.职责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当示意:*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当要求替换队员时;*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时。2.协助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比赛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第七章比赛时间1.比赛时间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没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令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