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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转让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1幢IO1室法定代表人:张剑锋电话: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一批报废车辆。1.2 转让标的经有资质的浙江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9年10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浙新评报【2019】第396号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所涉及的318
2、辆报废车辆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标的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1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2.1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成交价款”)转让给乙方。2.2其他应支付款项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30金OO元(大写:叁拾万元)。2.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3
3、00000元依次抵扣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2. 4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三条标的交接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3. 2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以清单进行移交,所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结构、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3. 3在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 4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
4、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条标的清运、拆解、注销4.1乙方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对标的车辆分批拖运,办理注销相关手续,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获取全部车辆的注销相关证明。乙方须按照政策的要求填报柴油车报废申报材料,全部车辆信息填报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4. 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清运、拆解、注销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清运、拆解、注销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 3在清运、拆解、注销标的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
5、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4 .4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清运、拆解、注销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5 .5乙方在对标的的清运、拆解、注销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 6乙方在标的清运、拆解、注销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注销完毕证明向组织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4. 7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6.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
6、,均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6. 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清运、拆解、注销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迎2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2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
7、、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7.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的生效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其他9.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一式建份,甲、乙双方各执宣份,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各执宣份,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