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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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制说明地块名称要求统一,规范,地块名称前加上分局所辖区域的名称,如袍江XX地块,具体包括越城区、越城区(镜湖)、越城区(高新)、袍江、滨海、会稽山和柯桥区、上虞区。用地面积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用地性质根据2012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On)编写,中类写法如“居住用地(R2)”、小类写法如“住宅用地(RI1)、服务设施用地(RI2)”。对用地性质需进一步明确至小类以下的,在“七、其他要求”中进一步加以明确,并严格使用用地分类标准中的分类和代码的文字。可兼容性质也应从上面用地性质里选,写法参照用地性质,且同时应明确可兼容性质建筑面积。面积数字保留至
2、小数点后一位,并明确上下限。地块容积率应明确上下限,幅度控制在0.2,且应满足国土部门用地容积率下限要求。应明确地下空间可建的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及各性质的建筑面积等,同时应明确是否计入容积率。(如地下室用作停车、人防则可不计入容积率,用做其他用途的如商业,居住等则要求计入容积率)。建筑高度计算统一按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地块“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有控制要求的,须在“七、其他要求”中加以明确原则上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出入口方位,尽量避免直接向城市快速路开口,严格控制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的出入口数量。控规中对其有特殊要求的,须单独明确。应明确上下限。社区用房要求集中布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如该地块无配套要求,可取消该条。社区居家养老用房要求适当集中布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如该地块无配套要求,可取消该条。Q对前面没有提到的但需在条件书中明确的其他相关内容全部列入这一项内。开发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市政府另有明确的按要求执行。文物保护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对教育、医疗、环卫、充电站(桩)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特殊配套要求以及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有规划控制要求的,须进行明确。Q其他需代建道路、代建河道两侧绿化等问题可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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