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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维护组织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
2、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侵占、挪用、盗窃或非法使用公司资金、资产;(三)故意隐瞒、谎报交易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使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等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六)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七)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而其自身也
3、可能获得相关利益的舞弊行为:(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的资产;(三)财务报告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凭证;(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内报告或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偷逃税款:(七)其他谋取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三章反舞弊的职责划分第七条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含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反舞弊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指导、监督。第八条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等控制措施以降低
4、舞弊发生的机会,对发生的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是所主管或分管机构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在机构发生的舞弊行为承担责任。第十条公司总裁办负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等舞弊举报渠道;受理对审计人员的相关舞弊举报;根据总裁办、董事会(或董事长)、监事会的意见负责对舞弊问题实施调查、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第十一条审计部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管理机制,对公司反舞弊管理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受理对非审计人员的相关舞弊举报;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总裁办指示对舞弊情况开展调查或协助调查。第四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公司至少应当
5、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金、资产,牟取不当利益:(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第十三条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控制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身作则,为全体员工树立诚信正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榜样;(二)通过多种形式(张贴公示、培训宣讲、文化内刊征稿等方式)宣传公司反舞弊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行为准则、规章
6、制度,充分认识舞弊的危害性,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三)对不道德和不诚信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批评及教育,并根据严重程度实施处分;(四)领导干部、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特定岗位人员签署“自律承诺书”;(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有较高舞弊风险的岗位执行轮岗;(六)招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有较高舞弊风险岗位人员需进行诚信道德背景调查;(七)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合同包含廉洁、反商业贿赂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列示公司接受相关举报的电话、邮箱;(八)建立对舞弊举报途径;鼓励全体员工对不道德和不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保护和奖励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九)舞弊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答复或在适当范
7、围通报。第十四条在公司及业务层面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在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有效建立并实施有关预防、发现虚假财务报告、侵占或挪用公司资产、滥用职权等舞弊的控制手段,通常包括批准、授权、不相容职务分离、核对、资产安全保护等;(三)加强内部监督,各级管理层根据职责对重点及高风险业务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监控、财务稽核、工作业绩复核等,强化内部独立审计监督,审计人员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第五
8、章舞弊的举报、接收和调查第十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及公司利益相关各方均可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途径投诉、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的舞弊事件信息。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违纪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第十六条对涉及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裁办报告,由总裁办决定进一步调查安排。第十七条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对涉及审计人员的举报,总裁办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接到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的举报需同时报送监
9、事会、审计委会员阅知,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安排,同时报送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阅知,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安排。第六章举报人保护和保密第十八条投诉举报人应受到保护。除征得投诉举报人本人同意外(包括对其实施奖励),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以及非舞弊案件相关管理权限人员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及案件材料等。公司禁止对投诉举报、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相关人员打击报狂的人员,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反舞弊应遵守保密原则。在举报资料的接收、拆阅、登记、转办、保管或者面诉、电话接听等工作过程
10、中应当注意保密处理,严防泄露举报内容或遗失举报材料。第二十条反舞弊应遵守回避原则。公司不得安排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调查或负责舞弊举报案件;所办舞弊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认为受理或调查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其主管领导或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七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管理层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对相关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责任部门向总裁办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报告并及时整改,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对证实的舞弊事件进行责
11、任追窕,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相关人员直接违反或授意、指示、强令、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控原则进行决策、批准、实施、参与舞弊行为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舞弊事件发生起决定性作用而应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相关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裁办决定,根据严重程度或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罢免等相应处分(对涉及人员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刑事犯罪的,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依法处理,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内外人员经济赔偿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