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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角色策略年薪制一、年薪制的适用情景年薪制,是岗薪制模式中的一种,其适用的情形一般有两种:1年效类情形:年效类情形,是指T殳以年度、财年为效能、贡献评价周期,该类情形涉及的岗位或岗属有:A、以年度利润作为考核的高阶岗位: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总(技)师、交付/生产副总经理等直属分管领导。(备注:总监一级属于延伸岗,是本源岗演化的一种现象。具体详见岗典)B、以年化收益作为稽核的金融类岗位:如投资经理、融资经理、组织孵化负责人、高级审计负责人、资金经理等。2、稳岗类情形:稳岗类情形,是指岗位稳固性设置策略,如同无固定期合同、无责任底薪等一样,是对特殊岗位、岗群、或人群的一种承诺式
2、激励。可用且合理的几种设岗情形有:A、公司根据当前形势判断,需要设置为稳岗、年薪制的岗位或人群;B、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岗位(人群)、员工;(已享受年薪制待遇作为奖励。标准年薪制不仅仅是一份薪酬,同样是一种结构化的特权、福利。)C、特殊人员薪酬制度中涉及到的岗位。(详见:薪酬密码。在薪酬密码的标准薪酬管理中,特殊人员薪酬”并不属于年薪制范畴(做系统性处理),但在非标薪酬管理情形下,若单独操作,仍有极强管理价值。)二、年薪制的薪酬构成要素年薪制,是一种独立结构体系的薪酬模式。其薪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固定薪金、奖金、股票、股票买卖收益等。固定薪金:是对该岗位基本价值的认可和体现,类似于岗位工
3、资、岗位价值工资。奖金:包括本职边界内的绩效、贡献类奖励,以及边界外的突出贡献奖励。之所以包括内外两部分,是因为,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多为高阶管理岗,属于广边中界,上通下达。股票:股票,作为一种稀缺类资源,被用于高阶人才激励,是一种有价值的尝试。股票权力、权益,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也是一种更加公平的交易资源。四权之内的分红权更是直接收益的一种体现。在进行股票激励时,可以设置股票回收规则,保障双方在金钱上的第一交易权责。股票买卖收益:是指股票交易所产生的收益部分。公司在进行股票激励时,可以设置股票回收规则,保障双方在金钱上的第一交易权责。员工也可以在约定规则下,完成内部或外部股票交易,获取利益。
4、年薪=固定年薪+津贴+效益年薪(奖金)+股票收益(包括转股收益)三、标准年薪制薪酬构成要素的管理、处理(1)、固定年薪:劳动双方协定。原则上满足劳动法对励氐工资标准的要求即可,但实施中,建议尊重岗位价值度。(2)、津贴:劳动双方协定。上限可不限于法律相关规定(对比通用“津贴”而言);(3)、效益年薪(奖金):劳动双方协定的目标与激励方案;(4)、股票收益(包括转股收益):这一项尚不在劳动法管辖范畴,可由合同双方协定。(5)、年薪总额:有地区政策的,按地区政策执行(例如:经营者年薪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没有政策的,由双方协定。(6)、税务的管理:因年薪制包含工资收入与股权收益
5、两部分,因此在个所税上,应避免税务风险。从财务角度来讲,工资作为成本项,股权收益(分红部分)作为利润后的分配,同样具备避税的优势。四、年薪制的优点和难点(1)、优点A、激励性:年薪制使高管人员的才能、绩效和收入更加一致,具有较强的激励性。B、约束性:年薪制体现了责任、风险和利益的统一,使高管人员有压力感、紧迫感和风险感。(正确理解约束性,负激励也是激励哦)C、共存性:年薪制能够把高管人员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与所有者(BOSS、股东)追求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统一起来,达到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共存。(2)、难点A、年薪制,顾名思义,年度考核薪酬机制。对于企业战略和发展而言,年度尚不足以充分考
6、量贡献和价值,特别是在长期价值和利益上。B、与(真)股权激励相比,年薪制的长期激励性还是较弱。股权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即便仅考虑收益,他也是长期收益。而年薪制更关注的是利润或利益,与股权的价值属性相比,确实差距很大。这也是许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和个人,最终多采取股权回收折现的原因。从长期利益上讲,年薪制,对企业和个人都不是特别公平。(只图短期利益的除外)五、相关知识:年薪制实施样例(节选自薪酬密码)A、使用范畴:M7、M8;B、薪酬结构:年薪=固定年薪+津贴+效益年薪(奖金)+股票收益(包括转股收益)固定年薪支付方案1:月均支付,基本月薪=固定年薪/12;固定年薪支付方案2:分期支付,首月支付7
7、0%,年终支付30%;津贴支付方案:依据员工管理手册或本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效益年薪支付方案:次年首月或次月1次性支付;股票收益支付方案:依据员工持股收益管理制度执行;C、目标责任书年薪制人员,需根据当年组织目标要求,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D、升降任离管理(1)、聘任期内年薪制人员由于个人离职或被公司合法辞退等原因离职时,将自动失去剩余月份年薪(固定年薪、津贴、效益年薪、股票收益);如合约有特殊约定,按合约规定结算;(2)、任职期(不含试用期)不满半年的年薪制人员不予计算效益年薪;如合约有特殊约定,按合约规定结算;(3)、年薪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职位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年薪制工资适用条件),则从次月起,取消年薪制,根据新担任职位情况,进行相应的工资结构变化,已经发放部分不再追回;(4)、合同中约定风险抵押金或执行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离任一年内,从事有损公司公司利益事宜的,将自动失去风险抵押金;经审计部门确认任期内存在经济责任的,用风险抵押金抵扣相应的经济损失。(5)、其他适合年薪制的(特殊)岗位或人员,亦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