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 精选5篇_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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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乙方: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一、期权的设立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二、期权行权条件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
2、市场,取得预期效果。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年销售额三、行权方式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四、行权价格与支付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元)(或向股东借贷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五、股权期权的行使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
3、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六、期权资格丧失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七、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0%,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不超过每年元)(二)乙方义务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
4、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万元。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4、乙方受让股权后,在甲方连续工作满服务期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甲方补偿乙方万元;若乙方拒绝转让股权承担违约金万元;八、特别约定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公司相关事项仍有原股
5、东表决决定(或表决权均全权委托马乃文董事表决,且该项授权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对马乃文董事代理表决的事项均予以认可);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编号: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管理所投资的各公司,聘任乙
6、方作为职业经理人经营和管理,为密切乙方与所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把乙方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与乙方的收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团队凝聚力,达到双方共同创业,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经甲方审慎考虑,决定实施职业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期权激励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循。第一条、期权激励的内容和方案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公司名称、股权金额、方案如下:4、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万元(含本数)以下时,甲方每次按照同等股份比例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增资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投入;5、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到达万元以上时,再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按照在相应公司的股份份额实际认购,乙方
7、不认购的,所持股份份额据实调整。6、甲方每期兑现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第二条、期权激励的条件甲方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附有本条所列的乙方需全部遵循的下列条件:1、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不低于年,从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未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本期限不作延长或者缩短;2、乙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应尽到的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职业准则;3、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不得对外转让,不得赠送他人,不得与他人共有(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等亲情关系),乙方需在一年内保持对期权激励股份单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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