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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员工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大股东)乙方:基于广州愿美主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万元,其中乙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丸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一致)%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在2014年12月18日前将资
2、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第三条、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1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1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nO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
3、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和企业价值观相违背;8、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七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元,即每_%股权乙方须付甲
4、方认购款人民第八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九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
5、权后,3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
6、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
7、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I办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编号:股份期权激励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股份期权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甲方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
8、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服务,是公司部门负责人,乙方在公司服务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具备获得股份期权激励的条件。第三条、股份期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份期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本合同预备期为年月至年月日。第四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4.1在股份期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
9、励乙方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仅享有到期后按照优惠价格购买该股份的权利以及部分的分红权(具体有4.2条约定)4.2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份期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占公司总股%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第五条、股份期权的行权1.1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并享有股份期权后,自年预备期届满后即进入行权期。在行权期期间,乙方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的,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1.2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
10、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本合同也自动终结。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6.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公司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7.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O6. 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执行。第七条、乙方丧失
11、行权资格的情形7.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7. 1.1乙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退休或者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7. 1.2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7. 1.3乙方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 14乙方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7. 1.5乙方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
12、失的;7. 16乙方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1. 7乙方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7.18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存在转让、出售、交换、赠与该股票期权行为的。第八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第九条、乙方受让股权后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9.1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该股权,如向甲方进行出售股权的,价格
13、不得高于乙方从甲方获取该股权的原始受让价格。9.2乙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续订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退休或者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乙方应按照原始受让股权的价格将股份无条件转让给甲方。9.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14、)乙方:(签字)编号: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曰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管理所投资的各公司,聘任乙方作为职业经理人经营和管理,为密切乙方与所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把乙方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与乙方的收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团队凝聚力,达到双方共同创业,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经甲方审慎考虑,决定实施职业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期权激励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循。第一条、期权激励的内容和方案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公司名称、股权金额、方案如下:4、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万元(含本数)以下时,甲方每次按照同等股份比例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增资所需资金由甲
15、方负责投入;5、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到达万元以上时,再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按照在相应公司的股份份额实际认购,乙方不认购的,所持股份份额据实调整。6、甲方每期兑现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第二条、期权激励的条件甲方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附有本条所列的乙方需全部遵循的下列条件:1、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不低于年,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未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本期限不作延长或者缩短;2、乙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应尽到的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职业准则;3、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不得对外转让,不得赠送他人,不得与他人共有(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等亲情关系),乙方需在一年内保持对期权激励股份单独、完整的权利,且不得在内部转让给甲方之外的其他人;4、乙方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立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回购,回购时不做股权价值评估;5、乙方放弃对其他享有期权激励股份的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