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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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一)保护目标到2023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4.05万亩。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二)保护措施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制定下发我市关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加强用途管制,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2、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退耕、灾毁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等有关补划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用于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2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完善我市聊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3、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严格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3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奖励。按照省级资金补偿激励办法,市县两级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时,依据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情况,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和耕地保护管理等。根据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到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农委、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
4、会。时间期限:长期执行。二、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一)任务目标到2023年全市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效、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483.7万亩。(二)工作措施1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围绕各类资源利用,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2,拓宽渠道,整合资金。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开发资金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好各部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资金
5、和人力投入。4 .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与更新监测。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对因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行为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定期开展评价,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提供数据及时进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实现动态更新。5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制度。通过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提高利用水平,确保长期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时间期限:2018-2023年。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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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耕地 保护 质量 提升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