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docx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docx(3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管理,是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
2、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并根据记分情况实施差异化日常监管的措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区、县(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结合职业卫生协管员(网格员)上报信息、用人单位延伸检查、监督现场检查、“职业健康在线”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等信息,据实收集、填写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表。绍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各区、县(市)记分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管理,提出星级评定结果报本委。鼓励和支持成立职业健康行业
3、协会,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自律管理,建立职业健康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二章记分管理第五条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记分,分值分为2分、5分、10分、20分、50分五个档次(具体不良行为及记分分值见附件1)。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同时进行记分(吊销资质除外)。第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以省级质控考核全覆盖周期为一个记分周期。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前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清零。第七条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双随
4、机”执法、延伸检查与日常检查等形式,对在本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1月1日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纳入记分;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对同一家机构发现的同样问题只记1次分,不重复记分。第八条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机构运用全流程检测系统进行抽查,并按本办法给予记分处理。第九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凡省级质控考核通报的问题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分。第十条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在记分结果上报前,将记分结果书面通知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记分结果有异议,应在接
5、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绍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应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如确有错误应予更正,并书面回复申请机构。第十一条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填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不良信息应调查核实,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留存相关证据。第三章分级管理第十二条根据一个周期记分结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星级管理。一个周期记分结束后三个月内,本委审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结果,并据此评定星级。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记分分值0-20分,评定为五星(上限不含本数,下
6、限含本数,下同);记分分值2030分,评定为四星(存在一次性扣20分不良行为的下调为三星);记分分值30-40分,评定为三星;记分分值40-50分,评定为二星;记分分值高于50分,评定为一星。第十四条对星级进行动态管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按照记分结果调整星级。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依法履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星级进行分级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合法的业务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职权依
7、法查处,并同时进行记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记分,或以记分代替行政处罚。第十七条本委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结果及星级评定等信息,依法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绍兴市行政区域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结果及星级评定等信息,通报给资质认可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附件:1不良行为及记分分值2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表3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附件1不良行为及记分分值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特殊扣分说明除外):(一)职业
8、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书面材料内容不完整、缺项,未包括以下内容的:检测或评价类别、检测或评价范围、服务价格、完成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或书面材料评审内容未包括被服务单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标准,或本机构是否具有承担此项技术服务的能力的;(每缺少1项记2分,最高记10分)(二)开展现场调查时所拍摄的照片中未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有参与现场调查的技术人员或无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的;(三)现场调查、劳动者工作日写实、现场采样/测量或实验室检测时,未使用受控记录表格实时记录的,或记录划改不规范,未采用杠改方式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的;(四)现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绍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 绍兴市 职业 卫生 技术服务 机构 星级 评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