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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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指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工程,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第三条 在佛山市
2、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活动的下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具体范围如下:(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施工图审查、设计咨询机构;(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四)工程监理、第三方监测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五)其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主要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管理,是指各级城市轨道交
3、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统称记录部门)依法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对其诚信状况做出评价,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已公布的轨道工程参建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第五条 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诚信信息认定标准,负责有关诚信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受理相关的投诉,负责全市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依照诚信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各区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
4、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受理相关的投诉,依照诚信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建设单位负责所有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诚信履约评价工作,总承包施工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企业的诚信履约评价工作。第六条诚信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诚信的原则。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市主管部门根据统一的标准,通过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归集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并在诚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评定及录入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
5、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一)良好行为:轨道工程参建企业良好行为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活动中,获得正面评价,对照市主管部门制定的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可以获得诚信加分激励的行为。工程类良好行为是指,涉及工程类良好行为(包括区级以上含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或安全奖等信息),仅限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或佛山市援建或救灾项目获得的奖项、荣誉和表彰;(二)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建设单位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诚信履约评价形成的诚信信息,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企业的诚信履约评价形成
6、的诚信信息。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行为记分标准,由市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制定发布,适时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诚信信息管理实行动态评定与有效期制度。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管理通过诚信平台进行诚信分值动态计算,并自动形成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发生良好行为依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加分,分值加分期限以获奖级别确定,市级及区级的1年、省级的2年、国家级的3年。轨道工程参建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发生不良行为依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不良行为信息的适用期限以广东省住
7、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主体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准,对未列入意见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信息,在确认不良行为后7日内录入,公布期限参照意见中划定的12个月、9个月、6个月和3个月的标准执行;若企业在使用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适用期限将加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九条诚信信息的有效期自该信息录入诚信管理系统并参与诚信管理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该诚信信息参与实时评价,并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主管部门将其转入轨道工程参建企业诚信档案系统内部保存。第三章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第十条 凡在佛山市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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