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docx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开发区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整合优化、促进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第三条【基本原则】开发区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区
2、域布局合理、用地节约集约、产业集聚优化、设施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原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努力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辖开发区建设发展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议事协调机制。第六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统筹负责全省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
3、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管理服务,共同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开发区协会】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协会在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平台纽带作用,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I、商务合作等服务。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机构的,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第九条【管理职责】开发区管理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国家和省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
4、划,编制、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和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体系。(三)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保障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四)协调落实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按照规定权限协助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六)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第十条【法定机构】开发区可以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在其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开发区事务。第十一条【管理模式】鼓励各地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政
5、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区运营企业分离,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第十二条【简政放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实施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构建布局
6、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第十四条【开发区规划】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本开发区总体规划,明确战略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第十五条【设立原则】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筹建设立开发区。全省开发区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十六条【设立条件】省级开发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
7、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二)有明确的面积范围,土地权属清晰;(三)完成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四)具备道路、通讯、水电气供应、排水防洪、污水集中处理和必需的固体废物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五)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规模,已建成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规定水平;(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除应当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关条件。第十七条【设立程序】省级开发区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商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规定备案。国家级开发区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
8、定执行。开发区申报设立具体条件及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第十八条【申请扩区】开发区原有核定规划用地已基本开发完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扩大开发范围(扩区)。开发区申请扩区应当符合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并参照开发区设立相关要求和报批程序办理。第四章整合优化第十九条【优化调整】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开发区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第二十条【整合政策】支持开发区整合提升,鼓励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或者互补且符合要求的各类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开发区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