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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台县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换证及相关信息变更确认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相关信息。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五条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
3、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二、承办机构石台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三、服务对象(一)已参加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同时符合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中证书发放条件。(二)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四、申请条件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S)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五、申报材料(一)颁发证书时所需携带的材料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及
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持证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员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类型,在网上填报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登记类型,携带的材料如下:1、人员信息变更:除身份证号外,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支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审核办理。2、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
5、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申请调转前,应核对本人基础信息表。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应申请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受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已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
6、转手续。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持证人员调往外省的,需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持打印的基础信息表(一份)、继续教育表(一份)、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基础信息表、继续教育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
7、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3、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系统自动记录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由面授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继续教育相关信息。(2)视同继续教育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有14种形式,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在通知通告栏目查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
8、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6)551号),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其办理流程如下:个人在网上填报申请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受理部门办理信息审核。4、奖励登记:会计从业人员在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在网上申报奖励信息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奖励信息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部门办理。(S)换发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服务流程(一)申请证书流程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系统将校验是否为考试合格人员。当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与系统数据不符合时,则无法登陆系统;2、有效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符合大小、长宽比例的清晰证件照片,提交信息后到受理部门办理;3、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4、对有工作单位的办证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无工作单位
10、的办证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5、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财政部门在未审核时,申请人仍然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当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当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7、凡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人员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办理流程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2、有效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
11、况,选择人员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登记类型,在成功提交信息后,持打印的相关信息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3、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和删除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和删除申请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4、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以上事项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换证流程1、登录安徽会计网(cn)点击进入“换发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证书申请须知2、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
12、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3、有效申请人应在网上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奖励信息等内容。4、对有工作单位的换证人员,在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对无工作单位的办证人员在打印表上直接签名即可。5、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九、咨询方式石台县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服务电话:2、财政票据申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
13、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14、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执收单位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领购。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安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
15、缴)款凭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必须由财务独立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执收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财政部门逐级发放,分级管理。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购领票据;执收单位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购领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度用票计划申报制度和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收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收据,以及暂不列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其他财政票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承办机构石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合法组织(企业和行政村不含在内)。四、申请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合法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各类财政票据。五、申报材料基本材料:(一)领取票据申请;(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四)社团组织还需同时提供批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