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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台账管理清单督察迎检自查整改攻略台账管理目录清单(参考)项目环评报批及验收资料1 .营业执照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登记表网上备案文件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4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自主验收文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排污许可证1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台账1生产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维护记录(包括运行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等台账)3 .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校验资料排污口分布及污染物监测台账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排污口标志分布图、排污口标志
2、照片2.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报告、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台账1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管理(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2 .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3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月度危险废物台账报表等)4 .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标签的照片5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公开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台账1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
3、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环保部门备案意见6 .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方案、照片和总结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资料其它环保管理台账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文件2 .企业环保管理责任架构图及其它环保管理制度3 .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台账自查整改攻略(涉气、水、废固及环境管理)一、涉废气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1、废气检查检查企业连续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是否合理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检查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
4、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区域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3、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
5、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4、废气收集、输送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
6、(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5、废气治理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
7、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氟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
8、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二、涉水的自查整改及处理设施1、污水设施检查(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2)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2)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2、污水排放口检查(1)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
9、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2)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3、排水量、水质检查(1)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2)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3)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4)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5)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4、实行雨污分流(1)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2)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密闭管道送入相关废水处理设施(3)冷却
10、水通过密闭管道循环使用(4)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5、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1)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2)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3)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4)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6、排放口设置(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2)污水排放口
11、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3)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4)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三、涉固废自查整改及危废管理1、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合规四要素(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
12、遵守申报登记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组织专门培训。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1)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修订)的规定。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
13、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2)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1)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运输工具
14、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需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2)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企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3)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规定的标志。车辆车厢、底板等硬件设施应具有密封性同时又便于清洗;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和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车辆应容貌
15、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污迹。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1)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企业在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前,须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2)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单保存期限通常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或根据环保行政执管部门的要求,延期保存联单(3)未经核准不得跨省转移贮存、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1)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