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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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冒顶片帮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顶板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文件对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章一般管理第三条地下矿山应当设立负责顶板管理的组织机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
2、职人员负责顶板和地压管理工作。地下矿山的有关部门按下列职责加强顶板管理:(-)技术部门: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工作。细化顶板等级条件;确定顶板等级;确定支护方式及支护标准;审核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参与顶板管理验收考核;进行地压监测和地面沉降量数据分析;研判采空区治理效果和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提出加强和改进顶板管理工作的建议等。(二)安全部门:负责顶板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或审核顶板治理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监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对顶板管理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等。(三)采掘部门:负责顶板现场管理工作。制定或参
3、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组织现场落实;负责巷道、采场顶板的日常检撬、维护、管理工作等。(四)其它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顶板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地下矿山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类型、开采工艺等,建立健全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机构职责、顶板等级及相应的管理措施、验收标准、考核办法等。按以下情况划分顶板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I级顶板。(1)地质构造简单(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没有或偶有断距小于1米的断层;无溶洞;层理、片理、节理不发育等);(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位于弱充水含水层内无淋水、无老窿水等);(3)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4)无地
4、压、天窗和封闭不良导水钻孔等地质危害;(5)符合划定I级顶板的其他条件。(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II级顶板。(1)地质构造中等(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次一级褶曲和断层较发育;偶见溶洞;层理、片理、节理较发育等);(2)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位于中等充水含水层内有淋水;无强导水构造;存在少量老窿水且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等);(3)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4)偶有地压、封闭不良钻孔等地质危害;(5)符合划定级顶板的其他条件。(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In级顶板。(1)地质构造复杂(紧密褶皱、断层密集、断层发育、溶洞发育,层理、片理、节理发育等);(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
5、(位于强充水含水层内淋水量较大;存在强导水构造沟通充水含水层;存在大量老窿水且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等);(3)位于或穿过软岩、流砂、砂砾、破碎带、风氧化带等不良地层,顶板裂隙发育,岩性松软破碎或岩石易风化、易膨胀;(4)受冲击地压、天窗、封闭不良导水钻孔等地质危害影响;(5)符合划定In级顶板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地下矿山应当根据顶板等级、围岩级别、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支护型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和支护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I级顶板,不支护或局部锚杆、锚网、金属支架、喷射混凝土支护等。(二)II级顶板,锚网、金属支架、喷射混凝土支护或锚网(杆)喷浆、金属支架喷浆等复合
6、支护。(三)III级顶板,砌石宣、锚网、锚索网、金属支架、喷射混凝土支护或锚梁网索、锚网(杆)喷浆、金属支架喷浆等两种或多种复合支护。第六条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并落实顶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根据划分的顶板等级分级管理。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掘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顶板等级划分的合理性、顶帮板状况、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七条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或者地表岩体移动范围内存在居民、村庄、重要建构筑物或重要设施设备的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和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地表已存在陷落区或地表、
7、采空区顶板有明显沉降的,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第八条地下矿山应当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入井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顶板管理、分级标准、冒顶征兆、应急处置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并定期按照制定的顶板事故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演练,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第九条地下矿山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不断攻克支护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提高支护工作的科技水平。大型地下矿山应当提高掘进台车、锚杆台车、铲运机、撬毛台车、反井钻机等机械化设备使用率,推广应用远程遥控作业及智能化无人作业装备。中小型地下矿山应当结合矿体赋存条件、采矿方法和施工工
8、艺条件,配备适合采掘作业的机械化设备。开拓工程巷道掘进爆破作业,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第三章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十条地下矿山应当严格依据顶板划分标准,按以下程序确定采掘工作面顶板等级:(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地质技术人员应对采掘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钻孔资料和附近已揭露的围岩性质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顶板等级并进行地质和水文预测预报,报总工程师审批。(二)采矿技术人员应根据确定的顶板等级,在施工组织设计或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巷道形状、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及其采用的材料、规格,永久性支护及临时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支护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和要求,附采掘工程地质说明书和支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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