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协全委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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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仙区科协全委会工作规则(一)全委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全委会由驻会主席、副主席通过商议指定的副主席主持。(二)全委会出席对象为全体委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工作需要时,可以吸收市科协机关部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三)全委会议题一般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全委会由办公室进行会务筹备工作并在会前五天将议程、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与会人员。(四)全委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全区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3 .审议游仙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授予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5 .因
2、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或免去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6 .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区代表大会;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五)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会议的议案及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全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六)委员应积极参加全委会,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须向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每届任期内请假较多的委员,将建议不再提名为下届委员人选。(七)全委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全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督办。(A)全委会决议一经作出,不得随意更改。需要更改原决议的,应提请下次全委会复议。遇特殊情况和作出重大变更时,须经常委会讨论批准,并提请下次全委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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