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3篇.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篇二】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3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学校需要,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记帐人员、出纳人员、财产保管员。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第三条: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记账人员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财产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第四条: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实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年末要公开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在校务公开栏醒目处予以公示第五条: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
2、要分开,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第六条:记账人员管账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七条: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八条: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
3、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才可对外报出。第十一条: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隐匿与丢失。第十二条:发票要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才可报销。大项开支要实行行政干部会签。第十三条:对认为是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校长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第十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进行财产、资产清查。由校物公开公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4、1 .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2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3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4.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篇四】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学校内部控制缺陷,提
5、出和实施改进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学校各种业务和事项。(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教学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教学管理环境发生重大
6、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2、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3、职责与权限内控审计人员应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学校行政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对校园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等。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学校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一)审计部门按照评价指引及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报告初稿。(二)审计部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学校学校行政审阅。(三)学校学校行政召开会议,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学校行政决议。(四)学校行政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篇五】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
8、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
9、监督。第五条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第七条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