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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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促进我市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福派民宿品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资金,是指市级旅游专项资金中用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民宿奖励和补助资金。奖励和扶持项目及标准:(一)等级民宿奖励上一年度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3)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民宿不因
2、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级别补差奖励。(二)民宿集聚发展补助以乡镇、旅游资源集中片区、县(市)区级规划的民宿发展片区为区域,所在区域准入民宿达10家或总房间达100间以上的,对用于民宿标识系统建设、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打造、民宿集中停车场、民宿布草洗涤中心等业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予以投资总金额7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民宿集聚发展片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民宿集聚发展补助不重复申报,每个民宿集聚区补助1次。(三)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补助对县(市)区文体旅部门、民宿行业整合民宿和周边乡村文旅资源,开展民宿主题创意营销宣传并结案的按总金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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