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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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3)2185号)、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双碳办(2023)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
2、)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当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当年7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按序安排奖励资金,如某年完成的项目过于集中,排序靠后的项目奖励资金顺延至下一年安排.(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3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
3、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Q晾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IOOO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
4、0万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
5、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其他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研究却意见。必要时报市政府审定。第四条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使用财政性资金50%以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二)用地规划条件中已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实施标准要求且未超出标准要求的项目;(三)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时承诺实施高品质标准且未超出承诺标准或承诺范围的项目;(四)已在建设或改造方面享受同类市级财政资金
6、支持的项目.第五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城镇新建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城镇既有建筑改造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务机构;超低能耗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盛会或乡镇政府.装配式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
7、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改造项目方案、改造项目合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证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书、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其中,节能量(率)核定应参照Q晾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
8、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号)附件5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节能量(率)核定以账单法为主,计算过程中的能耗数据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若申报单位明确提出校准需求,则应由申报单位提供基于测量法的能耗校准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入住率、客房区面积、建筑使用人数、建筑使用时间、人均建筑面积、采暖度日数等原始核算依据证明材料),应由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申报项目的节能率应满足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当普通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或大型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5%小于20%时,可依据折算面积申请市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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