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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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标准统一、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第四条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老年人评估服务指引、编制评估培训教材,建立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评估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各区民政局负责
2、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通过遴选招募方式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做好老年人评估政策宣传、人员培训I、预评估、异议处理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资金保障,并将评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推荐具备条件的医务人员作为评估人员,配合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加强对评估人员监督管理,做好评估结论的应用。区医保部门负责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失能评估结果及时共享给民政部门,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待遇的依据。街道(乡镇)负责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申请受理、初步调查、初审公示、政策宣传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3、,并指导居(村)委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做好协助初步调查和公示等工作。第二章评估经办机构及评估人员第五条 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评估经办机构)由各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遴选产生,经办费用由各区财政支持。经办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装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的条件;(三)具备开展评估经办各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人员。评估经办机构应与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做好用工规范、人岗相符;(四)具有医护、养老等方面的行业背景;(五)具有规范
4、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符合实施档案法办法规定,档案存储时间不少于5年;(六)评估经办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记录;(七)熟悉并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地方标准,熟悉并掌握民政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八)鼓励同时掌握卫健和医保部门有关评估的标准,鼓励具备一次评估、可按不同标准核定不同评估结果;(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鼓励各区将符合条件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招募为评估经办机构。第六条评估人员是按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服务流程,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照护需求实施具体评
5、估的人员。评估人员应具备医学、护理学全日制学历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荐,或由评估经办机构公开招募,并经评估经办机构组织培训且考试合格。第七条各区民政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由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评估人员组成。鼓励各区民政局与医保部门建立评估专家库共享机制。各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具体人数由各区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研究确定。各区应从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中遴选10名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本区评估异议处理机制的评估专家库。第八条各区评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岗位培训不少于
6、32学时,日常培训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政策与评估规范解读、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使用与申请接单流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量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老年人照护评估评估过程中的沟通技巧等,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可颁发评估人员资格证。评估人员资格证实行全市统一编号,持证上岗、亮证评估,上岗前应签订制式的承诺书。评估培训以本市政策文件、地方性标准为主要依据,后续还应将国家人力社保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技能标准及相关培训大纲纳入培训内容。第九条 评估行为应客观公正,独立开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人员应对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第三章评估流程第
7、十条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对象为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或照护服务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以及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因伤病、残疾、衰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已经过六个月(含)以上治疗仍不能生活自理的人员。尚处于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急重症状态的老人不属于评估对象。第十一条申请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登录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或者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老年人及家属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街乡镇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提出申请。委托街乡镇指定工作人员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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