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梁信强梁绍贤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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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圃镇梁信强、梁绍贤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园的梁信强、梁绍贤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再开发,经黄圃镇政府认定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由土地权利人梁信强、梁绍贤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园,北至中山蓝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南至神飞路,东至中山市新明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西至雁西二路,用地面积1.115公顷(11501.9平方米,折合约17.25亩)o(二)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
2、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4)第010492号,为土地权利人梁信强、梁绍贤自2004年1月开始使用。(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18栋建筑物,为梁信强、梁绍贤自2005年6月开始使用,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0399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9,作工业厂房和配套用房使用。目前该地块尚未拆除建筑,改造前年产值为8237万元(亩均年产值4774万元),年税收为220万元(亩均年税收12.8万元)。改造地块由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不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经黄圃镇政府认定改造地块属于低效工业用地,按关于促进2010年后实施建设等情形的低
3、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3)183号)文件实施改造。改造地块涉嫌闲置问题,拟通过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闲置放行。经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核实,该宗地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达到用地面积三分之一及以上并使用至今,符合“三旧”改造要求,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现申请实施改造,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中府(2023)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非闲置土地。改造地块不涉及抵押、历史文化资源的等要素等情况,改造地块不涉及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情况。(四)规划情况改造地块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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