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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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险药品管理制度为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尽可能避免医疗差错的发生及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暂行管理规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及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2008年高危药品目录,共同制定了我院高危险药品管理制度,对凡是涉及高危药品的使用管理作了相关规定。第一条、高危险药品(以下简称“高危药品”)是指药品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第二条、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国家相
2、关规定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定期更新医院的高危药品目录。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细则及品种见附录。第三条、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医护人员和药学专业技人员注意。第四条、高危药品应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第五条、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第六条、高危药品在处方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论证的证据,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开具处方使用。第七条、药剂人员和护士在调配高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或医嘱,对不符合规定的高危药品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高危药品的处方或医嘱调配、输注要实行双人复核,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放、输注准确无误。第八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高危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第九条、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第十条、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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